第275章(4/4)
这知县犯罪该谁管呢?
提刑按察使司。
按察使司主管徒刑以下的刑名、诉讼事务,属于省一级的司法部门,当然徒刑以上的就得交给刑部了。
按照当时的明律,知县就算是杀人也不大可能判死罪。
明朝官员犯罪有着两个减免罪责的途径,一是在审讯阶段,凡官员犯罪都由皇帝决定审讯和处罚,使得六品以下在外的犯罪官员有一次免罪机会,而在外六品以上以及京官有两次免罪机会;而另一次则是在执行阶段,大明律虽然规定犯公罪,应笞者赎罪,徒流以上记过考核,犯私罪至杖一百则罢职不叙。但明初还有个规定,叫“三犯如律”,意思就是说要犯三四次罪才会依律处置。
可见官员是有着极大的特权的。
唯有那些着实不走运的,直接得罪了洪武帝,那可就是定罪很快,弄死你也很快。
直接从朝堂上拖出去打屁股行杖刑的,那可真是比比皆是。
……
总之这知县不大可能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,李家老爷虽是布政司经历,的确不是好招惹的,但他毕竟位置不算高,要将知县弄死那还是有难度的。
因而知县之事上不到刑部,却可以上到按察使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