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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4章 辩论(1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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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郑玄的小院之中,正在模拟一场太学之议。

反方代表是蔡邕,正方代表是刘辩派出的蔡琰,以及蔡琰背后的刘辩,而刘辩的身旁还有刚成了自己人的郑益。

裁判则是郑玄。

蔡邕一上来便从根本上否定了均输法存在的必要性:“国家定下制度,效仿圣王重农抑商,乃是为了削减人的欲望,使人无浮躁之心。今之均输法,转卖特产粮食,行囤积之实,掠夺民财,商贾之事非治国之要务。”

蔡邕说均输法和商人没用,早有准备的蔡琰当然要提一提两者的用处,回应说:“均输法所得,俱归军资。商人贸易,是为弥补百姓的不足,用以交通有无。工匠冶铁,若无商人运输贩卖,百姓至今仍用木耒木耜耕种。曲辕犁、竹纸之推行,亦借助于商贾之事,岂能言之无用?”

蔡邕说道:“商人不可禁绝,却需加以抑制。因商人不事生产,获利却甚于农桑,若不加限制,天下人皆逐利而去,土地荒芜,粮食不足,便是货物再多又有何用?且货物既多,精巧则多,则增奢靡之风,上有所好,下必效焉,民间风气也会败坏。欲使国家富强,须得重视农桑。”

蔡琰反驳道:“重视农桑自是正道无疑,然军资从何处取?若无均输法所得,便需加田租赋税,不利农桑多矣。”

“事有轻重缓急!昔日推行均输法,看似善政,然均输官欺下瞒上,借着职权购置全部货物,不许百姓于市场互相交易,并勾结商人以此牟利。今之均输法以商人为均输官,彼辈贪利而无德行,欺压百姓无度,推行不足一年,恶行难掩,有汝南太守之弹劾,实是必然之事!”

蔡琰到底年轻,经历的也少,也没有觉得自己论点必胜的信心,面对蔡邕的大道理,隐隐竟要被说服了。

刘辩见状,赶紧补充说:“以均输法牟利只是一时之策,是为了弥补军资不足,以地方商人充任官员也是为了尽快获利。”

蔡邕立马说:“始作俑者,其无后乎!商人本就奸猾,以之为官,与引狼入室何异?”

于是乎刘辩旧事重提:“如此,军资从何而来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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