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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节 宦海生波(3)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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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国藩这一次惹出的祸事可谓是极大,而且案情非常明确,几乎不用怎么做更加具体的会商,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就以大不敬的罪名拟定了斩立决的处罚。大不敬是灭门之祸,甚至连他的家人,也定谳成册,一体报上御前。

照例京中有情节非常严重的案子,是要三法司会审的,如果处以死刑,则要三法司六堂十三位堂官同时同意——这有点类似今天西方的陪审团制度——有一个专用名词叫做:全堂画喏。

如果有需要‘专折具奏’,就如同曾国藩这样的案子,虽然是由刑部审理,但是因为事涉‘大辟’,也还是要六堂一致,方始定谳(音燕)。

拟定的罪名报至御前,皇帝单独召见了刑部两尚书——汉尚书周祖培和满尚书阿勒精阿,见礼已毕,让他们两个人站起来,皇帝看了看三法司满汉十三名堂官全堂画喏的奏本,随手放在了一边,话题却和这件案子本身没有什么关系:“周祖培,阿勒精阿?”

两个人赶忙躬身行礼:“臣在。”

“朕这几天总是在想一件事,曾国藩虽然偶有疏忽,但是念及他入仕以来,办事尚称勤恳,为人也还算谨慎。若是就这般杀了,朕于心不忍呢!”

“皇上行法,如鉴之空,如衡之平。一本大公之处,曾国藩获罪之臣,自当心服。”周祖培先是狠狠的捧了皇帝几句,随即说道:“其实,便是皇上不说,微臣也有两请之议!”

皇帝当然知道周祖培口中的两请是什么意思。所谓的两请,大约是这样的:按照朝廷律法,某一犯官论罪应该处死,但是有某些特殊的原因,或者顾虑到皇帝心中想施恩,又不便开口,预为设想之法。

例如,某大臣是某嫔妃的亲属,则承办的官员就要考虑是否可按‘八议’之中的‘议亲’一条,以为稍从末减的借口?当然,两请的前提是两引(两引就是指有前例可循的情况。关于这一点,后面再做详细介绍),也是要分得清楚明确的。

皇帝倒给他的话引起了兴趣:“哦?既然是这样的话,朕倒要听听你这两请之议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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