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1节 指婚(2)(3/5)
“朕若是杀人,天下人会以为朕残暴;不杀人,也为人所诟病?左右都是天下人的道理,朕就一点道理也没有了?”
“臣不敢这样说。但各省判处人犯死刑,皆是依照大清律例而行。臣奉旨管部,疏爬各省呈讼到京的案犯卷宗,皆是情真罪实,从无半分虚假,而皇上圣谕所指,臣……”
“你怎么样?”
“臣以为,实为画蛇添足之举。”
“朕明白了。原来不是百姓诟病,而是你认为差事太多,过于辛苦,嗯?”
赵光大惊。他没有想到皇帝的脑筋这样灵透,从自己暧昧的奏对中就能够听出弦外之音,赶忙用力碰头,“臣不敢!”
皇帝并没有很生气,反而温言说道,“你先起来。”等他站起,才对他说道,“朕当初对朱光第等人说,今后办理差事,要秉持一个宁可错放一千,也不可冤枉一个的办事原则。当时不但是朱光第,就是翁同龢和崇实两个,也无不惊骇,以为朕一时口误,说错了话。实际上却不是的。刑名案子,最关民情——和钱粮赋税不同的是,后者不过受一点钱米上的损失,终究是无关大局的。而且,这其中有一点关乎心性之学的地方。简单的说,遭遇悲惨之事,若是能够有人通同此厄,在感觉上就会觉得轻松很多——钱粮之事,便是如此。即使一县一地的百姓,为胥吏所苦,但因为这种奇特的心里作用,就不会出现很觉得过不去的感觉。你想想,是不是这样的道理?”
赵光琢磨片刻,缓缓点头,“皇上说的是,臣……心亦有戚戚。”
“而刑名案子,却又不同,每一桩、一件,关乎的都是人家一己的哀荣得失。朕上一次为朱光第几个所讲的,孩童在路边捡拾小鱼的故事,你也听过了吧?便是此理了。”他说,“朕之所以不厌其烦的命人把各省卷宗悉数调进京中,就是此意——你想想,只是为书吏一字出入,可能就有一个无辜百姓要遭受身首异处之难?这就是你精熟律例,久掌秋曹的本色吗?”
赵光脸一红,没有说话,“朕再告诫你一句吧,办理这样的事情,所求的很简单,只有公正二字。而公正,不在于朝廷杀了多少人——这绝对不是公正。所谓公正,是要让无辜百姓,绝不会遭受无妄之灾!为了这样的目的,即便偶尔的时候有可能会放掉一两个真真正正身担罪衍之人,也是可以接受的损失。”
这番话对赵光的冲击无异于暮鼓晨钟,以他平生所学,怎么也想不通,为求公正,甚至要放掉一两个真正有罪之人,怎么说是可以接受的损失呢?
皇帝看出来了,苦笑了几声,“这样的事情啊,你身为一国辅政,或者还不能明白。这是因为时地两皆不宜,如果能够换一个场合,或者说换一个立身之处,你就懂了。”
不要说赵光听不懂,即便能够听得懂,皇帝所说的话,真要施行起来,怕也是难度太大,未免有空中楼阁之讥。当然,这话只能在心里想想,嘴上是半点不能流露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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