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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八章 数量致胜(1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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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对而言,空军装备建设,主要以制造现有作战飞机为主。

虽然在战争爆发后,母祁铁就要求加快第六代战斗机的研制工作,而且在二零五二年底提交了详细的性能计划书,并且得到了牧浩洋的支持,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,却遇到了很多难题。

当时,最大的问题就是,空军对第六代战斗机的技术要求太高了。

别的不说,空军明确要求第六代战斗机是一种具有实战价值的空天战斗机,即最大飞行高度不得低于一百五十公里,最大飞行速度超过十二马赫,具备有限的亚轨道飞行能力,能够执行包括战略打击任务在内的所有攻击任务。虽然在确定项目的过程中,受新一代战略轰炸机影响,空军不再要求战斗机具备战略打击能力,但是提高了其他性能指标,即必须在全高度上超越第五代战斗机。也就是说,在具备了亚轨道飞行能力的同时,还得在二十公里以下的作战高度上,拥有超过第五代战斗机一倍以上的作战性能。可是在技术实施上,这两项性能很难兼得。事实上,以大战初期的技术水准,特别传统的动力系统,根本不可能达到如此全面的性能指标。

结果就是,第六代战斗机被迫分成“亚轨道型”与“常规型”进行发展。

这下,问题出来了。

“亚轨道型”实际上是一种高性能的战略截击机,主要作战用途是拦截敌对国正在研制的亚轨道战略轰炸机。虽然从理论上讲,亚轨道战斗机也具有足够的打击能力,但是需要用亚轨道战斗机执行的打击任务中,百分之百可以用其他作战飞机实现,只是作战效率与战损率会有所增加。显然,在全面战争时期,军队考虑的不是作战效率与损失率,而是作战平台的综合效费比。说得直接一些,就算能把作战效率提高一倍、战损率降低百分之五十,如果采购与维护成本提高了十倍,也就没有任何价值了,因为空军完全可以通过增加传统战斗机的采购数量,获得相当的作战能力。

更要命的问题是,“常规型”根本就不存在研制的必要性。原因就是,J-31/J-33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,通过改进就能在主要性能上达到空军提出的性能指标,比如把最大机动过载提高到二十五G。

当时,沈飞已经给出了明确答复。

此外,战争爆发后,成飞关闭了J-30/J-32生产线,转为生产J-31/J-33,也给出了类似的答复,即利用这几年前出现的新技术,能够在J-31/J-33的基础上研制出一种基本上能达到第六代“常规型”的战斗机,而且研制成本与生产成本仅有重新研制的百分之四十,作战效率却能达到重新研制的百分之八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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