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56章重视最后的荣光(2/2)
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国家、省、市重大科技攻关、产业化、工业强基等项目。
支持培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(共同体),开展“卡脖子”技术攻关,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资金支持。
七、支持引进培育各类人才。建立培育企业引才绿色通道,赋予培育企业人才评价权、举荐权,支持企业引进“高精尖缺”人才,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天宁引才工程等终评环节。
支持培育企业引进培养紧缺人才,在赴外招聘、人才培养中予以重点保障。支持培育企业与天宁市高校共建职业人才培训基地,订单式培养人才。
八、支持创品牌提质量。鼓励培育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创建,有效提升品牌价值。对首次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(行政认定)的培育企业,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。
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和市级质量奖的培育企业,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万元的分档奖励。
九、支持集聚集群发展。鼓励培育企业发挥集团优势,建设企业园区、特色小镇,集中集约发展。
支持培育企业发挥产业链龙头作用,建设特色型专业园区,提高产业配套率,完善产业链生态。
支持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模式,建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,畅通产业链供应链,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智联水平,打造数字化平台型大企业。
十、支持提升效益。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发展,制定培育企业综合贡献评价办法。对完成年度培育计划的企业,按照其在天宁市域范围内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的地方综合贡献总额,市级财政对超额部分按30%予以奖励。
与此同时,这项政策中还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机制。
一、建立统筹协同培育机制。强化目标管理,确定培育企业五年发展目标、具体举措,以及分年度目标计划和工作任务,并按年度进行评价和政策兑现。
实施动态培育,建立企业准入和退出办法,每年一次调整培育企业库和重点培育企业清单。加强协同支持,落实市县联动、部门协同、聚焦支持的政策举措。
二、建立专项产业基金机制。设立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,总规模为500亿元,分期实施,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开展重大并购重组、股份制改造、重大项目建设,以及“大优新”项目的招引和落地。
建立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专家咨询和科学决策机制,健全基金运行管理和持续扩大机制,实行合理的风控和容错机制。
三、建立专班服务机制。组建市、区县(市)服务专班,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,提出意见建议。
专人优先或预约上门办理培育企业的各类项目审批(备案)、登记等事务。强化困难问题的全过程管理,及时协调解决。